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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規委員會

 

 簡介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校各單位研擬法規案件之制(訂)定、闡釋、修正、廢止等事項。
(二)其他有關法規案件之審議事項。
 
 法規委員會  組織說明
 
 
本委員會置校內外委員十三人至十九人,以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及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就本校教職員及校外學者專家中遴聘若干人組成之;其中校外委員以遴聘具法學專長者二至三人擔任之。
前項之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指派之副校長兼任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委員會相關業務。
 
 法規委員會  連絡窗口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張雯玲專門委員
電話:08-7663800分機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