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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22300206A號令修正發布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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