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686號之裁定案1件,請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前已於111年8月24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78887號函轉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在案,本件係憲法法庭就該判決附件中關於「科技部」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國科會」之裁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