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年7月14日臺教綜(三)字第1090098031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對於涉及重大違失事件之處理及相關人員之責任追究,相關法規(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業有相關規範,爰停止適用旨揭要點。